凶宅的第二个成凶,是屋主自作孽,是指屋主用不正当的手法来占地或建屋,因而招惹灾祸。现在举两个例子来谈谈。
据宋代洪迈的《夷坚志》记载:
南宋高宗绍于叶,有一宗室子弟赵邦材迁居江西馀干县境,决意大兴土木来营建府邸。他自恃权势,罔顾法令,不管是谁家林木皆肆意砍伐。甚至连僧寺神朝的木材以至坟墓旁的树木在所不免,弄得天怒人怨,鬼哭神嚎。新宅落成刚入伙,便接连发生妖怪作祟之事。宅中人心惶惶,人人自危。馀干县尹不知有此怪事,备礼品贺赵邦材新居入伙之喜,却不料宾主在席上杯酒言欢的时候,壶中的美酒全变臭不可忍污水,再换一壶,仍是如此。结果宾主不欢而散。
翌日,打理膳食的婢女正在厨房忙于煮食,突然发觉已煮好的精美饭菜竟然全部变为粪便,大为惊讶,连忙打开橱柜来看储藏在其中的食品,发觉也变为恶臭难闻的粪便。
不久,赵帮材一气之下病倒,而竟然就此一命呜呼了。
当地的父老认为,这主要是因为赵帮材建屋时,竟连墓旁的树木也不放过,以致触犯阴魂,故此阴魂日夜在赵宅作祟,直至他家破人亡为止。
此外,清代纪晓岚的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也有记载一段自作孽的故事。
清代中叶,某地有一富户姓罗,与一姓贾的贫户毗邻而居。罗家觉得原有的宅地不两敷应用,故此对贾家的地宅虎视眈眈,希望能用低价收购过来,作为扩建房屋之用。
贾家以罗家所出的价太低,故此有意另售人其他人,但屡次被罗家暗中阻挠,如此一再拖延,贾家的经济日益拮据,终于迫不得已,以低价卖给罗家。
罗家以极低的价钱收购土地后,沾沾自喜,把贾家的寒酸旧宅拆毁,大兴土木,在贾家原有的土地上营建新房。落成之日,大事庆祝,买备香烛三牲拜神祭祖,却不料忽然起了一阵狂风,把燃烧着的纸钱卷起,在屋内各个角落飞散,随即火头四起,熊熊烈火很快地便把全屋吞噬了。
大火起初时,屋中各人都奋勇地准备救火,但罗家的家长却面如死灰地摇头叹息,劝止各人说:〈刚才我在火焰中,看到贾家的祖先出现。看来这场火是他们因积怨而烧起来,相信要救也不行。只怪我当初不该用巧取豪夺的方法来占贾家的祖屋,现在后后悔已无用。希望这场火,能消却了两家的仇怨吧!〉
罗家的火灾,是因为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收购得贾家的祖屋而引起的,故此可说是自作自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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